一直住在老房子的田丽和老公刘伟终于如愿地搬进了新居,那是一套三居室,房子不光大,地理位置也很好。
这天,田丽家迎来了第一拨来“暖房”(当地有一条习俗:凡是搬了新房的人家,主人都要请几个好朋友来家里吃饭,来的人则会带一个红包当贺礼,以庆祝乔迁之喜,这个过程叫做“暖房”)的客人,他们大都是她和刘伟的同事。田丽一边在厨房忙,一边招呼客厅里的几个朋友,说:“大家都不要客气啊!吃糖、吃糖!刘伟你倒是给大家倒水呀!”
田丽头一次感觉做饭是这么让人高兴的事,不经意间各种菜肴就摆了满满一桌子,可她接着就发现自己竟然只顾着炒菜,而忘记煮米饭了,就忙叫刘伟赶紧淘米做饭。
“啊”的一声,厨房里传来了一声惨叫,刘伟随之倒在了地上。这可吓坏了在座的人,大家焦急地喊着刘伟的名字,可他却没有任何反应,没有人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。大家把刘伟抬下了楼,开车送去了医院。经过抢救刘伟终于醒了过来,医院的诊断结果是触电导致的间歇性休克。
从医院回来后,田丽就找人检查了家里的电器和电路,结果是电饭煲漏电。听到这个结果,田丽当时气愤极了,因为电饭煲是新的,怎么刚一用就出现这样的事。她想也没想,直接去了电器城,要求他们对刘伟被电击的事情负全责,可是商场的负责人却说因为田丽的电饭煲是买冰箱时赠送的,商场并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,所以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。几句话说得田丽也有些糊涂了,她一时也搞不清楚商场是不是该对刘伟的意外负责了,因为电饭煲确实是没有花过钱的,是赠品。
回到家的田丽越想越憋屈,刚搬新房就遇到了这样的事,她心里堵得慌。
转眼,事情过去了大半个月。一天,田丽在路上遇到了一个多年不见的老同学,两人就聊了起来,还提到了刘伟触电的事。田丽的这个同学是律师,她听了事情的经过后告诉田丽这事不能就这样算了,虽然电饭煲是赠品但商场赠与的前提是必须购买价值较大的冰箱,而这期间商场其实已经将交消费者的付款义务转移到了冰箱上,并从中获取了利润。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像商场的这种赠与是属于有条件的赠与行为,所以他们应该对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,如果因赠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的,商家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所以田丽完全有理由找商场要求索赔。
田丽再一次找到了商场,可得到的答复却和上次一样。于是,她对电器城提起了诉讼,最后法院判定电器城赔偿田丽一台新的电饭煲,并承担刘伟的一切治疗费用和误工费。
胜诉后的田丽又请来了上次来“暖房”的客人,继续没有完成的“暖房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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