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网,无意中搜索。一家陌生网站,竟将我列入“网络红人”,博客链接赫然在目,这可吓坏我了!念头急速翻滚:“我做过什么坏事吗?我被偷拍了不雅照片了吗?难道有人在陷害我吗?”越想越悬,可怕呀!
我颤抖着手,慌点鼠标,上网搜寻,曲径通幽……终于,水落石出的一刻,我松了一口气。自己不过是闲来涂点文字,偶尔指点江山,一向谨小慎微,从不大放厥词,而且,不指桑骂槐,不自爆隐私,不贴裸照,不征婚,不炫富,不虐待动物……总之,凡是有可能“一炮走红”的出格之事,我一概不曾沾过星点儿,根本没道理成为“网络红人”嘛!搞半天,是那家网站自己发神经,随便哪个博客更新略微勤快,就会被它收录为“网络红人”。纯属虚惊!
心算是放下来了,我又不由一阵窃笑——不管怎样,我也算是非官方认可的“网络红人”了,好歹网络世界有我这么一号人物,至少比身边广大的彻底的“无名小卒”多一丁点儿“知名度”。念头及此,我顿觉浑身轻飘飘起来,开始琢磨是否能利用“网络红人”头衔,为自己谋点儿什么“红色收入”?比方说,我可以出去接拍广告,给企业做形象代言人,或者办个“网络红人速成培训班”,又或者出书介绍自己走红前后的心路历程……哦,当然,我也能做点公益事业嘛,比如上电视号召公众保护小麻雀,多有爱心的我呀!
浮想联翩,渐渐,我从亢奋状态重新回归现实,才觉着自己这个“网络红人”来得太容易,嗯,似乎有点儿自欺欺人。想想看,人家“某某姐姐”之流为修炼成“网络红人”,撒下了多少辛勤汗水啊,岂能如此轻易走捷径?最起码也要掏出自己的实力,先恶心掉一部分网友再走红吧?咱“网络红人”也要有敬业精神,不能将自己混同于街头普通乞丐,至少得按照杂耍艺人要求自己,为广大网民奉献出自己最丑陋的一面,实打实地让人家从心眼里觉着有劲、够狠、够绝,才行!
人真是莫名其妙的动物,明明有一个机会摆在自己面前,一旦想得太多反而畏缩不前。我冥想了好半天,直到夜幕已降临,看看窗外华灯初亮,才猛然醒悟过来:第一、自己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“网络红人”;第二、自己这辈子没希望成为“网络红人”。没有希望了,面对现实吧——我对自己说。走自己的羊肠小道,泡自己的大碗方便面,让别人大红大紫去吧——我又对自己说,而且是最后一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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