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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觉得自己像个,像个……上帝。
在这之前,你只是个写了很多年却写不出什么名堂来,靠几个文艺界的朋友给拉扯到作家协会里,前几年与文友合资出了两本合集,自此才敢含含糊糊地自称“作家”的,的……作家。
两本“着作”如今还堆放在房子里,床底下就有不少。上个月大扫除,你发现那里成了蟑螂老鼠的温床,心里着实狠狠抽痛,一时气往上冲,决定从此弃笔不写了。封笔之前先去“封博”,封着封着,竟不意发现了她。
她在剽窃。是的,她把你正在自家博客上连载的日记体小说,一字未改地放在她的博客上,还标明原创。不,她根本没拿它当小说,而是把它当成自己的日记。那是你模拟怨妇心态写的“第三者小说”,她却把小说当成自己的私密日记。有人读了留言评论,她也真当回事,俨然以文章主人的身份回帖。那些回复可真叫文情并茂,一点不比你的创作逊色。
这可真有趣,比电玩或网恋都更有趣。于是你不去揭穿,反而化名去攀交结识。先是在博客上交流,几番你来我往,终于转到QQ上结为密友。她对自己的事也没实说,但隐隐约约透露了不少。大概在现实中就是个第三者,而且情节与你写的多少有点相似。是因为这样吧,所以才会对你的那些文字感同身受,还直接挪用,把它当成自己的“剧本”。
你开始时感到兴奋,后来却觉得恐怖。你写她买了一套白色礼服,她便去买了;写她烫了个大波浪的发型,她也真去烫了,还给你发照片为证。你还写她与男人争吵扭打,第二天,你在视频上看见她红肿的脸颊与失神的双眼。当然,现在你把“自己”也写进那日记体小说里了,你是她在网上结识的好姐妹。于是,她便像你写的那样,对你言无不尽。
现在你已经搞不清楚这是怎么回事了。你甚至不太了解自己写的是不是小说。你在给一个真人写她的生活和命运!想到这个你不禁手心冒汗。这小说该怎样写下去呢?如果按你本来的构思,小说里的“日记”,其实都是女主人公的遗书……
不急,别忙别忙。此刻你还没拿定主意。反正你肯定这事轻忽不得,你还得好好琢磨,没准就得靠它一举成名,以后再攀上那个富豪作家榜。至于现在嘛,现在你的QQ响起来了。哈,这笨女人。显然她还懵然不知,坐在这里的正是命运的始作俑者,是她的……上帝。
是的,她并不知晓。就像你也一直没察觉,我正坐在这里,写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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