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悠闲地坐在家边看电视边吃晚饭,按到地方台时出现一则新闻报道:2008年7月10 日上午7时三十分左右在AB国道,一辆摩托车车与一棵道边树木发生激烈碰撞.机车驾驶员秦某某送医抢救,终因失血过多于下午1时不治身亡,请家属到交警部门办理有关手续。我当时就升起一股强烈的犯罪感,手中的筷子掉到了地上,看着电视发呆。
今天是一临市的朋友结婚,8点左右我驱车经AB国道前往,行至离市区25公里处,远远就看见道路上有一辆摩托车横卧,前面有几辆车绕开它扬长而去。我驶近,看到一个人满脸血迹在道路上痛苦的呻吟,一只手被活生生地折断,骨头刺破皮肉漏在了外面。我赶紧停下车,打开车门,可当一只脚刚接触地面马上又缩了回来,一年前的场景让我选择了离开。
一年前午后我下楼,在一个烟摊买烟,突然听到一个女人尖利的嘶叫,抓住那人,他抢我包。我下意识的回头,看见两个貌似流氓的人,疯狂地往我所在的地方跑过来。我义愤填膺,迎头就冲那手里提着女人提包的人而去。我扬手对着他的颈部横扫,他往后倒下,随即站起,伙同另一个同伴向我攻击。还好从小喜欢打架,对着两小流氓并不畏惧,仅三拳两脚撩倒一个,那人爬起就窜入巷道跑掉了。剩下的一人,一只手里提着抢来的提包,另一只手去背后摸什么。我知道肯定他是要拿武器,当机立断对着他脸颊就是一记重拳,用膝盖狠狠地顶在了他的腹部。那人像摊泥一样倒在了地上,这时围观者掌声响起,那女人忙着拿起她的包,一个劲地向我道谢。
几个人走向前去,对着躺地上的流氓吐口水,有的还去踹上两脚,突然哄的一声各自而去。原来是来了两巡警,我被一番询问,我道出原由。巡警马上找那被抢的女人,可是哪里还有人呢,就剩地上呻唤的那流氓了!有几个没走的被问起时,都说看见我把这人打倒在地,他们不晓得什么事情......
那流氓被巡警扶起,一口咬定我和他因口角出手把他打了。经过搜身他身上根本没什么凶器,我被带到了派出所,因为没有证人,我被认定是故意伤人。因为当事人要求经济赔偿,我几番抗拒交付,还被闹得单位内都认为我惹上了官司,流言蜚语四起。最后我委屈的、不平的把3800元交到了派出所,总算是把事情平息了,从那以后我再没理过是非。
回想这些,我坐回到车里只能投给伤者同情的目光,开车而去,走了一公里左右见到一个公用电话,我下车拨打了120,我甚至连用手机报警的勇气都没有。
如果我当时下去把他送到医院他可能就能活,如果我送他去医院等我的又会是什么?我真的觉得自己变得麻木不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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