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不除去他,我就别想再当我自己
你错了,我没有杀死曾三好。我就是曾三好。我才是真正的曾三好。
我承认我杀死了一个“人”,可他不是曾三好。再说,他严格意义上算不算是“人”,这点也很值得商榷。你可以去查查,这人从来没有一个“人”的身份,他没有父母,没有国籍,没有身份证。你去查查,他连名字都没有,他的证件上只得一个编号。
我说的证件,是一个宠物证。那是一个铁牌子,就挂在他的脖子上。他不喜欢那玩意,常常没把它带着,你们很可能没在尸体上发现这个。但你可以去找兽医,他们有专用的扫描器可以检测出来,尸体的脊椎镶着一个身份晶片,上面有他的注册号,与宠物证上的编号完全一致。
就这么回事,他是个宠物。我,曾三好,杀死自己的宠物。就像杀死自己养的一只狗,这能构成罪名吗?这家伙是我付钱买的,是我用自己的基因制造出来的,一个复制人。当初把他弄回来,这事情太复杂了。倒不是科技上的问题,而是法律上的事。但我把这些关节一一打通,最后用了个宠物的名义,终于把他弄回家里。
别这样瞪着我看。不就是养一个复制人吗?事实上,我们这阶层有很多人都在养这个。你就当是为了健康理由吧,你当那是一个活动的个人器官储存库。你如果要想得更远,譬如说,你以为我有一天犯事了,会拿他做代罪羔羊,这也未尝不可。
不管为了什么作用和理由,我一直待他不薄。这个不难理解,我要一个最完美的“后备”。我让他过着最健康的生活,吃最好的有机食物,不沾烟酒,保持一定的运动量。我要让他身心健康,体格良好。我甚至让他在我家中自由走动,看我的书,听我的音乐,与我的家人共处。有时候我也让他代我去参加一些不重要的活动,譬如家庭聚会,新年吃团圆饭,或是去陪我的父母聊聊天。
他做得不错,不,是做得太好了。有时候我觉得他比我做得更像“我”。是的,比我更像曾三好。我的家人都喜欢他。我那老得快痴呆的父母就别说了,连我的妻儿,他们明明知道那只是个宠物,却那么喜欢亲近他。我越来越觉得不是味儿。早上他们在餐桌上谈笑风生,我来了,他们竟然立时噤声。有一次我看见他手里拿着我的杯子,那以后我就开始怀疑他用过我的牙刷,毛巾,睡衣,甚至我的枕头。
你还要我说什么呢?就上周吧,有一天,我听见我的母亲叫他好儿。那是我的乳名,母亲已经很多年没叫我好儿了。我听得心里一颤。我知道,再不除去他,我就别想再当我自己。
听懂了吗?我杀他是因为我要当曾三好!如果我再不动手,有一天会是他坐在这里,甚至我的父母和妻儿都在,他们会对你说,他才是曾三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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